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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估协发〔202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A级资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5日—7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要求,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三)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要求,进行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
(四)公司形式的估价机构有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7人以上(含7人),合伙形式的估价机构有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2人以上(含2人),执业土地估价师须为中估协个人会员;
(五)履行中估协会员入会手续,成为中估协单位会员1年以上(含1年);
(六)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中估协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开展信用评价(含首次开展但尚未完成),或已开展信用评价且获得最近一次最高等级,或获得上一年度中估协A级和准A级资信;
(八)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未因报告质量或执业行为问题受到暂停申请信用评价(A级资信)或质量约谈等处罚;
(九)未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参评机构及个人未发现存在损害行业的行为及言论,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参评机构通过中估协网站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信用评价”,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参评机构自行对照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无法提交报送。
(二)参评机构申报土地估价报告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参评机构须提交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电子监管码(备案号),而非本公司内部报告编号;
2.参评机构在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电子监管码(备案号)前,需提前查看申报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存在方法备案错误问题,常见问题为将“剩余法一”备案为“剩余法二”、将基准地价法备案为成本法等。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剩余法分为“评估现有不动产中所含土地价格”以及“评估待开发土地的价格”,分别对应“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剩余法一”和“剩余法二”。如方法备案错误,请及时更正,并提交更正后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电子监管码(备案号);
3.参评机构须提前查看申报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备案规范完整,避免出现估价结果报告或估价技术报告缺失的情况。
四、评审
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A级资信)评审分为综合指标评审和估价报告评审,总分为200分。
(一)综合指标评审:分值为100分,主要为估价机构基本状况、机构业绩、行业及社会贡献三部分,中估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二)估价报告评审:分值为100分,本次评审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由机构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自选3份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并提交的备案报告。中估协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3份土地估价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初审、主审和会审,以3份土地估价报告的平均分为最终报告评审分数。
(三)将综合指标评审结果和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结果汇总后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本年度信用评价(A级资信)结果。
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A级资信)最终结果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中估协网站、官方微信和相关媒体向社会推荐,并向获得A级和准A级资信的土地估价机构颁发2025年度A级或准A级资信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A级资信)是中估协2024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构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于7月15日后通过中估协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关意见,打印《机构情况调查表》盖章扫描后于7月22日前上传,配合共同做好全国土地估价行业诚信建设。
联系电话:王子帅 010-62162150
李雨鸣 010-62115107
陈光耀 010-66560845
电子邮箱:cgyao@creva.sina.net
传 真:010-66562319
附件:1.《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价(A级资信)综合分评审指标》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6月14日
协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薛家厍160号3楼 邮编:200335 电话:021-62593829 传真:021-5235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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